索引號: | 014236233/2023-01275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3〕13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發布日期: | 2023-02-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將通州區金新鄰港大酒店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236233/2023-01275 |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3〕13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
發布日期: | 2023-02-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將通州區金新鄰港大酒店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全面做好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將對通州區金新鄰港大酒店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現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通州區金新鄰港大酒店位于通州區龍盛大道555號通州農批市場1號樓4-6層,經營者為張明祖。所在建筑總面積約6600平方米,地上六層。該場所位于該建筑4-6層,建筑單層面積約1100平方米,總面積約3300平方米,屬于人員密集場所。
二、存在主要隱患
2023年2月16日,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人員對通州區金新鄰港大酒店開展了消防監督檢查,發現存下列隱患:1. 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損壞率超過50%,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無壓力,不能正常運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故障,無法正常運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4. 四層西北側外窗戶被廣告牌遮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分別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條、第7.4.6條、第7.7.2條、第7.3.10條的規定。
三、工作要求
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條C款的綜合判定規則,經區消防救援大隊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并上報區政府。經研究,決定對通州區金新鄰港大酒店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
通州區金新鄰港大酒店必須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對待,于2023年4月17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逾期不整改將予以關停;區消防救援大隊要做好業務指導;屬地政府要高度重視,督促其按規定做好隱患整改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